闽科高〔2009〕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
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关于要始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的要求,为服务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政府采购在拉动内需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全年按季度分4批进行。
二、根据《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归口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签章后,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汇总上报。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及《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必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产品暂缓推荐,并及时通知企业补充相关内容后再上报。审查通过的材料按时集中上报,上报材料清单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管理办法》可从省科技网(网址:www.fjkjt.gov.cn)“专项工作”中“高新技术”内下载。《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从附件1下载,《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材料清单》从附件2下载。
五、申报要求:
1、未能提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和自主品牌(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附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3、申报材料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2009年2月、5月、8月、11月的最后一天(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其它方式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将材料送达。
送达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一层
联系人:李小玲
联系电话:0591-87857412 13805095374
E-mail:fjcyzx@163.com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蔡映辉
联系电话:0591-87881523 15880031717
E-mail:cyh@fjkjt.gov.cn
附件:
1.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二○○九年一月八日
相关附件:1.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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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报送2009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为了发挥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对接项目的落地转化,我委现组织开展2009年厦门市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简称“6·18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近日,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专利授权后再资助14万元;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专利授权后再资助18万元。《办法》同时规定,对于在高新区内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企业,可以优先获得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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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作者:keyi
出处:福建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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