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再生能源条例补助价格在2009年9月出炉,依能源局资料显示,太阳光电部分1千瓦~10千瓦系统补助新台币5万元、每度电以8.1243元买回;10千瓦~500千瓦以每度电9.3279元买回、500千瓦以上以9.027元买回。风力1千瓦~10千瓦以5.344元买回、10千瓦以上以2.1826元买回、离岸以每度电4.3064元买回、水力以2.0961元买回、地热以4.4655元买回、生质能及废弃物以2.0961元买回,上述费率趸购20年。
另外,从7月10后运转的太阳光电系统,其设备曾获经济部能源局依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设置补助作业要点」提供50%设备补助,且未曾与电业签订购售电合约者,其电能费率为1千瓦~10千瓦每度补助5.5666元、10千瓦~50千瓦补助4.6639元、500千瓦以上补助4.5135元,趸购20年。
7月10日后始运转之太阳光电系统,其设备除各级政府公有事业外,由各级政府设置,自公告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电能按每度2.0961元费率趸购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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