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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报送2009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为了发挥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对接项目的落地转化,我委现组织开展2009年厦门市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简称“6·18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近日,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专利授权后再资助14万元;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专利授权后再资助18万元。《办法》同时规定,对于在高新区内实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企业,可以优先获得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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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调整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hongying 出处: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9-12-08 点击:459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增长、调结构"的指示精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做好机电和高新的技术产品出口结构调整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调整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下支持汽车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加强管理。
  《办法》规定,相关管理工作由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分工合作。其中,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汽车出口基地及重点机电企业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市贸发局负责组织科技兴贸基地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审核并拨付资金,会同市经发局和市贸发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出口结构调整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口结构调整项目范围和项目申报主体,规定了项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内容、评审办法及款项拨付渠道,要求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40%。另外,《办法》还制定了项目检查、验收以及处理违规行为的办法。
  厦门市2009年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调整资金即将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