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材料和开展现场评估的通知》(闽科计〔2010〕32号)文件精神,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0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 申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进一步认真推敲,不要雷同或出现地区、企业、商标品牌名。
2、申建企业需报送《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8份盖公章(留底一份)。评估申请表统计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为2008、2009年度,表中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填报,同时按各表栏要求备好相关原始佐证材料(不需复印报送),以便专家现场评估时核实。
三、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达厦门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1106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工作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现场评估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到各申建企业开展现场评估,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核实情况和数据。各参评单位应预先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供核实。现场评估的具体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务协调另行通知联系。现场评估专家咨询费和食宿行等费用由我厅按标准专项支出。 现场评估结果经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后将发布评估认定通知并授牌。
联系人:高爱绒 电 话:2035277 13950060931
工作邮箱:gar@xminfo.net.cn
详请及附件在“厦门科技信息网——公告信息”下载。
附件:1.2010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2.《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